你去過七星潭嗎?
湛藍的海水,望不見盡頭的礫石海灘,上帝一筆勾畫出的完美弧線,那是島之東岸特有的氛圍與氣味。
七星潭對你而言是……?
是駐足停留的風景區;是私藏的秘密景點;還是可以放鬆心情充電一下的去處。
古老的七星潭
但對於飛旋海豚、熱帶斑海豚而言,七星潭是牠們重要的生活領域。
對於鰹魚、翻車魚等洄游性魚類而言,七星潭是牠們旅程中必經之途。
對於世居於此的社區住民而言,他們靠海吃海捕魚為生,見證大海與陸地的消長,感嘆漁業資源枯竭,英雄無用武之地。
對於觀光業者而言,七星潭的景觀咖啡、海景民宿吸引了大批遊客,創造許多商機,但礙於法令規定,大部分的店家仍屬非法經營。
對於派蒂娜企業有限公司而言,七星潭是投資興建海濱高級度假村的絕佳地點,即使法令與自然條件困難重重,仍不計一切努力爭取。
對於搶救七星潭聯盟的成員而言,七星潭難道不能就是七星潭嗎?是百萬年來立霧溪沖積扇、加禮宛平原、美崙台地和太平洋海流潮汐交互作用而形成的月牙灣嗎?而不要成為只有幾十年壽命的人類發展、賺錢的犧牲品。
出現一個「搶救七星潭聯盟」
到底「搶救七星潭聯盟」是幹麻的呢?由幾個非營利組織和一些學者、窮學生所組成的團隊,對還沒定案的政府計畫大呼小叫緊張兮兮,利用下班、課餘時間聚在一起討論事情的發展,還發起連署,獲得四萬多人響應,也辦了多場活動,瘋了似地到處嚷嚷「救救七星潭」。
他們的活動範圍不只在花蓮,每當有關於七星潭命運的會議在台北城召開時,成員們省喫儉用自掏腰包,請假的請假、翹課的翹課,就為了去開那兩小時的會,可是能怎麼辦呢?就怕七星潭的未來葬送在那些來開會還能領出席費、車馬費,西裝筆挺的人士手上。
有這麼嚴重嗎?為什麼不相信政府呢?
當政治人物與公部門視公眾『知的權利』為洪水猛獸之後,「信任」這件事早就不存在了。我們如何能夠相信派蒂娜公司因開發建設需要
我們又如何能夠相信當七星潭聚落內的民宿飯店、景觀咖啡都是非法設立而成為無解難題時,縣政府卻「有能力」協助派蒂娜公司取得度假村用地,甚至修法來解決開發困境,然後跟我們說「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劃」和度假村的申請沒有關係。
若是東華大學的專業團隊
若是花蓮縣政府不管海岸侵蝕的現實狀況,不重視範圍內考古遺址與族群文化資產,不在乎環境敏感區和海洋保護區的需求,而只關心如何把農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旅館專用區、都市發展分區,只想要把「非都市計劃土地」變成為「都市計劃土地」。
那麼,有誰能夠告訴我,這個「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劃」是為了永續發展,而不是為了炒地皮?
七星潭就是七星潭
七星潭是大家的,每一個居住在這片土地、海域中的生命都必須獲得尊重。
受人民委託的政府公僕,憑什麼草率決定七星潭的命運而拒絕與公民溝通?
政商關係良好的財團老闆,又憑什麼以發展投資之名,在上帝造就的海灣上打地基、灌水泥,謀取私利?
在看過台東縣杉原海水浴場美麗灣飯店與台東縣政府聯手違法毀滅天然海岸的粗暴手法後,當台灣西部民意代表與地方首長聯手炒作地皮的手法成為眾所周知的事實後,我相信大部分良善的台灣人民應該能夠了解、也能體會「搶救七星潭聯盟」的這些傻子,只是單純地希望讓七星潭保有上帝賦予的面貌。
對我而言,我不要峇里島風格的VILLA,也不要涵碧樓般的頂級飯店,我只要後代子孫能跟我一樣,能看到七星潭湛藍的海水,踩踏望不見盡頭的礫石海灘,七星潭就是七星潭!
附錄:七星潭命運檔案
84年
花蓮縣政府辦理「花蓮縣崇德以南至花蓮溪以北海岸風景區規畫」,陳送省政府申請經費,這個計畫的範圍從崇德到花蓮溪口,內容包括原住民主題遊樂園、海之台地公園、海濱中央公園、海濱綠色走廊、景觀道路等五大區塊,省政府要求縣政府要送環境影響評估給環保署。
86年10月
花蓮縣政府陳送「七星潭沿海風景區開發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給環保署,環保署審查通過,並要求區內的開發計畫要符合這個規定──也就是不論大小都要通過環評的意思。
87年4月
花蓮縣政府依「發展觀光條例」,劃定「七星潭海岸風景特定區」。
88年1月
花蓮縣政府陳送「七星潭海岸風景區開發事業計畫」給省政府爭取經費補助,省政府轉送交通部後,交通部要求修正後補送,縣政府後來就沒有再送了,就此打住不了了之。
93年
派蒂娜公司要在七星潭蓋度假飯店,問花蓮縣政府要不要做環評的「差異分析」,縣府觀光旅遊局說:『不用』。
96年4月
※ 花蓮教育大學李光中老師投書聯合報,請大家關心企業要在七星潭蓋度假村的案子,並呼籲縣政府能資訊公開,讓公眾意見得以參與決策。
※ 花蓮環保聯盟鍾寶珠請立委賴幸媛協助,要求交通部與環保署介入查明。
※ 環保署現勘後發現,花蓮縣政府已經在七星潭蓋了涼亭、廁所、自行車步道等設施,而這些開發都沒有做環境影響評估,等於違反了86年環保署通過的「七星潭沿海風景區開發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於是開罰縣政府30萬元,縣政府不服,提請行政院訴願。
※ 另,針對派蒂娜公司開發渡假村一案,環保署表示要看這個計畫地點
97年6月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判花蓮縣政府勝訴,不用罰錢,環保署也沒有上訴,就此確認。
(花蓮縣政府意思是說,在七星潭蓋了涼亭、廁所、自行車步道等設施是依照87年的「七星潭海岸風景特定區」相關規定,不是86年送環保署的「七星潭沿海風景區開發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因為是不同的計畫,所以不用送環評。)
98年4月
花蓮縣政府為了一勞永逸的解決這個問題,於是提出2個辦法:
1. 請環保署廢止86年的「七星潭沿海風景區開發建設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理由是時空背景變遷,那只是個規劃,後來不執行了……。環保署在10月30日初審通過,同意廢止這個從86年開始規範七星潭風景區內所有開發建設的計畫。
2. 陳送「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劃申請書」和「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政府政策評估說明書」給營建署,由營建署轉送環保署審議。
98年10月
搶救七星潭聯盟發起連署,獲得四萬多人響應,要求縣政府撤銷派蒂娜公司的七星潭度假村興辦計畫,並退回「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劃申請書」。
99年1月
環保署召開「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政策環評公聽會
99年5月
環保署政策環評專案小組與營建署區域計劃委會專案小組聯席審查,「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劃申請書」和「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政府政策評估說明書」,審查非都市計畫土地變更為都市計畫土地的申請案。
會中因為花蓮縣政府僅派觀光局與城鄉局的承辦員列席,並委託東華大學團隊與營建署城鄉分署代為報告,加上兩案資料數據多有出入,有明顯缺失,縣政府未派局長層級以上官員參與會議,更是敷衍了事,主席裁定開發單位應仔細修訂後再另行檢送。
99年8月
人類繼續幫七星潭寫的日記,故事還在發展中,邀請大家持續關心……
*本文發表於2010/8/9<小地方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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